《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66页(340字)

规定国防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1990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国防计量是指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全过程中的计量工作,国防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各计量机构的职责和计量标准,计量保证与监督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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