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林业委员会设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4页(238字)

英国1967年《林业法》第1条规定:(1)根据1919年-1954年林业法成立的林业委员会继续存在,在本法中称林业委员会。(2)林业委员会的总任务是:促进大不列颠林业发展,开展造林工作,生产、供应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为此,本法赋予并加强林业委员会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3)林业委员会总任务包括促进成林和保障大不列颠有充足的森林资源。(4)林业委员会根据本法行使职权。在根据1967年植物保护法行使权力时,应遵从部长的有关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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