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林业委员会组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4页(272字)
英国《林业法》第2条规定,林业委员会的组成和行政职能:(1)林业委员会由1名主席和最多不超过九名委员组成,由女王陛下签署委任状委任。(2)在现任的林业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3名具有林业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1名在林业方面有科学成就和技术知识的人;1名具有木材贸易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3)林业委员会奉命分别指定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委员会。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应为林业委员会的委员或其官员;非林业委员会委员或其官员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林业委员会可根据适当的限定条件,授予它所任命的委员会各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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