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9页(275字)

保护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残疾等情况下得以生活的有关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退休制度、失业救济制度、物质帮助权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健制度、残疾人救济制度等。我国1982年《宪法》对社会保障制度作了专条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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