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33页(308字)

国家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对与司法活动有关的活动所进行的行政管理。由于各国的法律体系、历史传统等不同,故在确定“与司法活动有关的活动”的范围上也不尽相同。如有的国家把确定法院的人员编制、工资、装备等交由司法部负责。在中国,司法行政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担负执行刑罚的任务,负责全国的监狱狱政管理,包括负责改造和教育罪犯,管理监狱的生产、装备、财务、基建等。②负责全国的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包括劳动教养场所建设、生产及日常管理等。③监督管理全国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④指导、监督全国的公证业务活动。⑤负责全国的法律教育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