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33页(1273字)

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活动、调整司法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司法行政法的特征 首先,它是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而不是规范司法权的法律。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司法权仅指审判权,在有些国家也包括检察权。但司法行政法不是规范有关司法活动的法律,而是规范与司法活动有关的行政活动——司法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世界上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司法行政管理活动的范围和内容也有不同。比如,在中国,司法行政管理主要是负责执行刑罚、管理劳动教养、律师活动、公证和法律宣传等。这些活动不是司法行为,但却和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其次,它是政府行政行为,而非司法审判行为。故具有政府行政行为的特点。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通过制定政策、发布行政规章、编制计划、指导协调等方式进行管理。

司法行政法律关系 司法行政法律规范作用于司法行政管理活动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它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部分。主体即司法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有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行政管理活动的被管理者,如律师、企业法人、公民等。客体是指司法行政法律关系所指向的事务,包括物和行为。内容是指司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如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批权、处罚权、被管理人的申诉权、受管理的义务等。

司法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由于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等的不同,其司法行政管理的范围也不同,故其司法行政法的内容也不同。比如法国司法部负责掌管法院系统的行政、人事和财务等工作,美国的司法部还负责领导联邦的检查系统、移民等。我国的司法行政法主要是规范司法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包括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规范,监督管理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管理全国的劳动教养工作、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综合规划管理全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等。

司法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司法行政法和其他部门行政法一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而是由一系列有关司法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组成。我国司法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①是宪法中有关司法行政管理的规范;②是司法行政管理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③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1954年8月26日政务院第222次政务会议通过,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等;④是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⑤是司法部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如《关于兼职律师管理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1995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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