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62页(388字)

内部行政程序的对称。适用于行政主体实施外部行政行为,规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义务的程序原则和规则。外部行政程序与内部行政程序的不同点在于,它适用于行政主体的外部行政行为,因而直接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外部行政程序的参加者至少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两方。在行政程序中,较常见、较重要的外部行政程序有:申请、受理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征收程序、行政给付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外部行政程序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制约行政权滥用及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般外部行政程序大多应是法定程序,使之具有必须得到遵循的法律效力。同时,现代民主政治和行政法治原则也要求行政程序,特别是外部行政程序尽可能法制化,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活动,促使行政活动民主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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