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62页(339字)

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个人、组织而发生的各种关系。外部行政关系是相对于内部行政关系而言的,与内部行政关系比较,外部行政关系是基本的行政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是从属的关系。内部行政是为外部行政关系服务的。行政主体存在的目的即在于对外部社会实施管理,保证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外部行政关系即是为此目的而发生的。失去此目的,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就没有存在的根据,内部行政关系亦无从发生。当然,行政主体要对外部实施管理,与外部社会发生关系,也不能不建立有序、有效运转的行政系统,协调系统内部的各种相互关系。事实上,行政系统内部发生各种类、各层次的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是互相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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