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废物转移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6页(229字)
瑞典《废弃物收集与处置法》规定:(1)地方机构或生产者进行废弃物转移时,不得将废弃物填埋、堆肥或者由财产所有者进行最后处置。如果通过地方机构或生产者转移废弃物,地方机构所雇佣的人或生产者,为了上述目的,可参与废弃物转移工作。(2)从重复使用、循环利用或环境保护重要性出发,政府可以提出:特定种类的废弃物应当在转移之前,分类贮存,而且为了此目的,可以发布此类法规。政府可以授权公共机构或地方机构发布这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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