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食品厂库卫生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9页(256字)

为保证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维护国家信誉,国家商检局、卫生部于1984年7月16日,发布《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由7章21条组成。主要包括总则、监督检验管理机构、注册、监督管理、检验放行、罚则和附则等章节。总则中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用于出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也适用于出口食品的加工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艺术流程、运输工具和有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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