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40页(1194字)

行政主体相互之间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分工和权限划分。行政处罚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应由何地、何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解决行政处罚由何地行政机关实施,是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问题;解决行政处罚由何级行政机关实施,是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问题。

行政处罚管辖原则 指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定行政处罚管辖所应遵循的准则。从我国现行有关行政处罚的立法看,确定行政处罚管辖所依据的原则大致有下述几项:①效率原则。行政处罚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活动手段,必须合法、高效地行使,促进行政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确定行政处罚管辖,应当便于行政机关迅速、准确地查清违法事实,及时实施行政处罚。②专业化原则。即行政处罚应以专业主管部门管辖为主,以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需要,准确适用行政处罚。③兼顾行政机关之间的分工与案件性质原则。多数行政处罚案件应由级别较低、直接进行具体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管辖,同时,对某些违法行为性质复杂、重大,涉及行政管理政策的案件,应规定由较高层级行政机关管辖。④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对行政处罚管辖既要有一般性规定,又要根据管理活动的特殊情况相应地有所特别规定。

行政处罚管辖的具体种类及规则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处罚管辖具体有以下种类:①职权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指某一行政区域内不同行政机关间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和分工。此种分工以行政机关各自拥有的行政管理职权为基础,管辖权的确定由特定行政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并随着法律规定的变化而发生变更。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即含有职权管辖的规定。从实践中看,职权管辖主要是专业、职级管辖,但也有几个主体联合管辖的情形。②地域管辖。不同地域行政主体间对某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它又分一般地域管辖、共同管辖和特定管辖。其中最主要的是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一般地域管辖;共同管辖指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共同实施行政处罚。③级别管辖。即同一系统的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实施行政处罚的分工和权限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级别管辖上,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同一职能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具体管辖分工则由各种单行法律、法规规定。④指定管辖。即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下级行政机关管辖某一行政处罚案件。这种情形一般是因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相互之间又达不成协议,而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法对指定管辖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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