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45页(718字)

一国的执政党是该国的惟一合法政党。有些国家的法律明令禁止除执政党外的其他政党的存在和活动。还由于各种原因,在有些国家尚未产生其他政党的情况下,往往形成一党制的局面。从历史上看,有过法西斯统治下的一党制,国家政权完全由法西斯党垄断,党的领袖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和战时的德国与意大利,1975年前的西班牙,1974年前的葡萄牙,都实行过一党制。前苏联在历史上一直实行社会主义的一党制。在本世纪的80年代,有20多个非洲国家和少数亚洲、拉丁美洲国家亦实行“法定的一党制”,只允许执政党从事政治活动,即使有议会也不允许第二个政党参加。其中,有的国家进行民族解放运动时期就在某一个党的领导下取得民族独立,后来该党成为国内惟一的执政党。有的国家经过军事政变取缔其他政党的活动。还有的国家政局长期不稳,实行“党禁”措施,以维护社会的相对稳定。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等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或60年代,发生政变后一般都实行党禁。亚、非、拉一些国家实行党禁时期取消一切政党。实行“党禁”的国家与无政党的国家不同。所谓无政党的国家,是指分布在西亚国家的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卡塔尔、巴林、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这些数百年一直信奉伊斯兰教的政教合一国,其国家元首(国王、苏丹、埃米尔或酋长)通常都是世袭的,同时又是伊斯兰教教长、行政首脑和军事统帅,国家的立法以古兰经和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立法权属于行政当局,咨议机构和议会在立法方面仅有有限的发言权。政教合一体制下,政党起不到包括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作用。此外,信奉伊斯兰教的尔代夫和信奉喇嘛教的不丹,国内都没有政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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