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91年兽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7页(184字)
日本1949年6月1日颁布《兽医法》,1991年5月20日重新修订。共6章29条,其中第1章第1条规定:(1)本法律所称兽医是指掌握关于饲育动物诊疗以及兽医保健技术、为提高动物保健卫生、发展畜牧业、提高公众卫生质量作出贡献者。(2)所称饲养动物是指人工饲养的动物。第2条规定,不是兽医者不允许使用兽医或者相似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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