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农村金库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5页(272字)
韩国《新农村金库法》规定:金库设总会,须达到500人以上会员;总会以会员出席过半数而开会,以到会会员过半数赞成而决议;金库设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金库任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不可兼任金库以外其他职务;任员采取无记名秘密投票选任;金库任员为名誉职务,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金库常务任员可发给薪金;理事长代表金库,统管金库业务,同时担任总会和理事会的议长职务;任员任期为2年;任员按总会决议而解任;任员有义务就其职务设立相关的身份保证人;作为高级职员,金库内可设专务和常务。
上一篇:秘鲁农业合作社制度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