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13页(262字)

简称中专。培养各种中级专业人才的机构。1951年10月,中国将原高级职业学校改为中等专业学校,并形成职前普通中专和职后成人中专两种。1980年10月8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纪要》规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按专业培养人才的制度,分为工、农、林、医、财经、政法、体育、美术等学科。中等专业学校的课程分为政治课、普通文化课、技术基础课、专业课,前三类课程约占授课总时的75%,专业课约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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