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设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32页(1649字)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职工董事参加到其董事会中。
国有资产控投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多元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通过公司章程作出设置职工董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其成员应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和监事的这种身份,十分清楚表明,建立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有利于切实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运转中始终与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直接听取和吸收来自广大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始终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
(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条件
为了使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2.能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3.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群众观念牢固,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五年的;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
公司制企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可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候选人,这不仅是因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社会角色定位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而且工会主席、副主席本身就是广大会员群众推举的,受群众的信任。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名,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获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方能产生。
在建立董事会、监事会时,如公司工会或职代会制度尚未建立,公司应及时组建工会或职代会,再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相同,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