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火灾的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562页(1231字)
工业建筑即用于生产、储存的建筑,分为厂房和库房。
(一)厂房建筑和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厂房的类型及防火设计,是依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来决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为五类:甲、乙、丙、丁、戊,火灾危险性依次递减。相应的厂房建筑也被划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分别见表3-2-2和表3-2-3。
表3-2-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1)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2)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表3-2-3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二)库房建筑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由于库房储存物品的环境和条件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和条件不同,因此就某种物品而言,其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与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也不尽相同。例如甲、乙、丙类液体在高温、高压下生产,其温度往往超过液体本身的自燃点,当设备或管道损坏时,液体泄露就会起火,因此均属甲类生产,其厂房也为甲类厂房。但甲、乙、丙类液体筒装储存仓库就不属甲类。又如面粉厂的碾磨部分,因其有粉尘爆炸的危险,故属乙类生产;而面粉的储存是静态的,不会有粉尘爆炸的危险,因此属丙类。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储存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确定的,参照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吸取了仓储管理的经验,参考《危险物品货物运输规则》,将物品按其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也划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火灾危险性依次降低)。
具体划分及其举例分别见表3-2-4和表3-2-5。
表3-2-4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表3-2-5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