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批发供应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7页(205字)
台湾1983年《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3章中规定,凡符合下列各款之一的,可向农产品批发市场登记为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供应人:(1)农民;(2)农民团体;(3)农业企业机构;(4)经省(市)主管机关核准的农产品生产者;(5)贩运商;(6)农产品进口商。未按规定登记为供应人的农民,可凭其身份证向农产品批发市场供应其农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得规定农民的最低供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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