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28页(763字)

1.正当防卫

是指以给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的防卫行为。这是法律赋于公民的一种自卫权利合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

(2)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只能对实施侵害行为的本人防卫;

(4)防卫行为必须适当。

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刑罚。

2.紧急避险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要件是:

(1)必须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

(2)危险必须是紧急的,正在发生的;

(3)必须是在没有其他办法防止的情况下采取的;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紧急避险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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