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的公称压力和公称直径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轻工业出版社《甜菜制糖工业手册下册》第414页(286字)

容器设备的公称压力规定为:常压、2.5、(4)、6、10公斤/厘米2

容器设备的公称直径按下表选取(内径)。

表13-15 钢板卷制筒体的公称直径(毫米)

注:带括号的公称压力及直径尽量不采用

采用钢管作筒体时,容器的公称直径按下述规定选取(毫米):159、219、273、325、377、426。此容器的直径系指钢管的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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