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品质的综合评分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皮革工业手册制革分册》第586页(1768字)

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于1990年对《全国皮革产品质量鉴定评比办法》进行了修订,实行综合评分法,将观感、物理和化学性能三个方面共20多个项目分别评分,再计算总分作为衡量皮革产品质量的依据。以铬鞣黄正面革为例,各分项的分值规定如下:

1.观感评分

丰满不空松 10分

弹性不板硬 10分

不松面 10分

不裂面 5分

革面(涂层) 7分

色泽 3分

光泽 2分

露底色花 2分

散光裂浆 2分

厚薄均匀 3分

精工 7分

革里 2分

革身平整舒展 2分

共计:65分

2.物理性能

颜色摩擦牢度 干 2分

湿 3分

抗张强度 3分

伸长率 3分

撕裂强度 5分

耐折牢度 5分

崩裂高度 4分

收缩温度 2分

共计:27分

3.化学性能

水分 2分

三氧化二铬 2分

油脂 2分

pH值 2分

共计:8分

三方面总计100分为满分。

此项计分法在1990年评比工作中正式试行。

此项计分法的优点是对多项指标作了剖解,使产品质量的优缺点更加明确。但是由于试行伊始,方法本身难免存在一些缺点,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完善改进:

(1)要和国家标准接轨,凡是按国家标准规定已定为不合格的,没有必要再参加评分,仍以鞋面革为例,如发现严重裂面,强度不足等情况,按标准应列为不合格品,所以再进行评分已不必要。

(2)本法的观感评分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特别是“柔软不空松“和“弹性不板硬”两项评分,会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最近英国皮革中心(BLC)推出了ST300皮革软度测定仪,目的是对软度的测定实现仪器化,作出客观的评价,这是值得加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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