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02页(308字)

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共8章64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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