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项目的检测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皮革工业手册制革分册》第673页(425字)

制革废水通常按本节前述各项检测即可。其它项目在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技术导则)[8]中并未列为制革废水的特征水质参数,一般不需检测。如有特殊需要检测时,可按照以下测定方法进行:

(1)氨氮的测定,按GB7478—87[18]

(2)挥发酚的测定,按GB7490—87[19]方法B;

(3)油脂的测定,按GB/T16488-1996,红外光度法[20]

(4)浊度,按GB13200-91[21]

(5)凯氏氮的测定,按GB11891-89[22]

(6)总有机碳(TOC)的测定,GB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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