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26页(3431字)

1.公司利润

公司的利润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全部收入与全部费用支出之间的差额。在财务会计上,利润是由当期损益报告表中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表示的。

股东之所以出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收益,因此公司的利润以及利润分配,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一般说公司利润的分配必须兼顾各方利益,包括股东、债权人、公司和国家等方面的利益。各国大都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规定。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就是利润分配的顺序。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为:

(1)缴纳所欠税款;

(2)清偿到期债务;

(3)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公积金;

(6)提取任意公积金。

2.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留于公司内部的资金留存。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对债权人和公司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公积金既可以用来弥补今后可能产生的亏损,从而保证公司资本的完整,也可以用于追加投资,使公司资本得到充实,同时也给公司债权人以更多的还债保证。公积金制度是用国家立法来保证强制执行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了在未提取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股利是非法的。这样就可以保障公司债权人权益,减少债权人风险程度。

公积金主要有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因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按照公司法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按规定的比例提取的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应当从当年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主要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也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为限。

任意公积金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而提取的没有数量限制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一般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限定其具体用途,形成专项基金,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益金也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不能挪为他用。

3.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都认识到股利的分配必然会受到公司法等的制约。实际上,即使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也会受到一些制约。股东会只能遵循当时的经济环境与法律制度作出有限的选择。影响股利分配的主要因素有:

(1)法律上的约束。其主要内容包括:不能损害资本的完整,就是说不能因支付股利而减少资本总额;股利必须出自盈利;要有净收益;无力偿付债务时不得支付股利;股利的派发必须遵循一定的利润分配顺序等。

(2)政府政策和税收调节。各国政府对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依照本国经济发展战略而制定相应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例如有的国家对新兴产业,则鼓励企业扩大留存收益用于投资;而对于浪费原材料、耗能高、污染严重的行业,或业已衰弱的“夕阳工业”,采取抑制企业留存收益的措施,促使公司扩大现金股利分配。国家影响公司股利分配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规定不同的征税项目和税率。如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个人要征收股息收入税,而留于公司转化为资本则免予征税。但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操纵公司的股利分配,实现其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有些国家又规定对留存收益过大的公司征收不合理留利税。

(3)公司本身对经营财务状况的估计和未来发展规划的要求。一般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好的公司,股利分配较为丰厚;而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的公司,则股利分配较少或不分配股利。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一些生产经营极佳的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而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而造成资金需求量大增,其必然要求公司在税后利润中保留较大比重的留存收益,以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而一些产品处于衰退期的公司,由于公司要考虑资金转移和重新确定投资方向,而提高股利分配的比重。

4.股息和红利的分派

上面提到的股利就是指的是股息和红利,它们都是股东投资于公司而期望得到的收益。股息是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将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定期分配给股东的盈余。红利是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息以外的部分盈余。红利的派发没有固定比例,主要视当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而定,通常在年终发放。股息和红利,合称股利,因为红利随公司盈利水平而变动,可有可无,因此在实际中股利常常仅指股息。

公司分配的股利有三种形式:

(1)现金股利。即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股利。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分配股利的最基本形式。现金股利的分配能最直接地满足股东们的利益,最容易被股东们所接受。而且派发手续也简单。但是它有一大缺点,就是直接减少公司留成收益,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

(2)股票股利。即将对本公司新发行或部分库存股票,作为支付股东的股利,这种股票也称为红利股。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但它也有与此相类似的股利分配方式。即公司以派发股利的方式,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追加各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发给出资证明书。这样,既完成了对股东股利的派发,又把盈余保留在公司内部,实现了增加公司资本,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的目的。这种股利派发方式是从公司和股东自身的长远利益来考虑的。

(3)财产股利。即公司以各种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支付股东股利。如国库券等各类债券、公司产品及其他流动资产、股东普遍乐意接受的物品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利派发过程由于其股东人数较少而显得比较简单,其股利派发过程包括确定股利派发方案和股利领取两个阶段。

股利派发方案确定阶段。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利润分配表。从年度利润中弥补公司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所余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具体派发方案,先由董事会根据结算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讨论形成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要保证股利来源于盈余部门,并充分考虑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潜力。股东会通过,则派发方案正式确定。

股利领取阶段。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人数小,而且股东间互相了解、信任,可以到公司财务部门直接领取、签名盖章。最常见的领取方式是先将股利收据寄交股东,股东填妥收据上有关事宜以后,到公司或公司委托机构处领取,也可直接划归股东个人帐户。

国家股的股利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家授权的部门负责领取。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部门在股东领取股利时有代扣股东个人应交税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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