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纳税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29页(3005字)
1.公司的税务登记和纳税鉴定
税务登记是有限责任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一项法律手续。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其目的是取得法律保护,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国家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都应办理税务登记。公司所属跨省、县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注册登记或税务登记。公司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公司全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职工人数、工商登记执照、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还必须提交申请登记报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联合或合营协议书和其他有关证件。
税务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册登记、停业登记、重新登记五种。
(1)开业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在审核各有关证件后,发给公司“税务登记录”,办理税务登记。公司必须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印章后两份送税务部门,一份公司留存。审查核准后,由税务部门发给“税务登记证”。
(2)变更登记。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以后,如果发生以下变化: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改变:所有制形式或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改变;公司产品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等,都应该自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3)注册登记。公司设立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4)停业登记。公司停业、破产以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都应当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5)重新登记。公司如发生转产、转业、改组、合并、分设、联营等情况,应当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在税务登记的基础上,税务机关要向公司做一种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鉴定,其内容税种、税目、税率、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等。纳税鉴定由税务人员根据对公司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详实资料的基础上拟订,然后报经上级税务部门审定批准。审批合格后,正式誉写纳税鉴定书一式三份。在鉴定书税企双方均应盖章签字,以表示接受鉴定内容、履行征税、纳税义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税收政策和细则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及时修改变更原来的纳税鉴定。如果税收政策调整,如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税务机关则应在文到的一个月内通知公司修订纳税鉴定。因公司纳税项目发生变化,公司有权向税务部门要求修订纳税鉴定。
2.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申报的方法有三种:
(1)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事后检查。这种申报方法主要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备、纳税情况一贯较好的公司。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自行计算税额、自己填写缴款书、自行缴纳入库。税务机关对公司纳税进行检查、监督。
(2)公司申报,税务机关核实。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公司,则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加以审查核实,然后开具纳税缴款书、限期缴纳。
(3)核实税额。对一些各项制度不够健全、生产还不稳定的小型公司,则由税务机关视生产经营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但分月缴纳。
公司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延期。公司如因特殊情况申请减免税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但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照常纳税。
3.代扣代缴税款
我国税法规定了某些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单位(含公司),负责代扣税款。例如:
(1)商业批发单位对以现金和现金支票提货单位代扣代缴其零售环节的营业税。
(2)工商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给外商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延期付款、代垫款的利息所得等。
(3)工业企业代扣代缴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环节的应纳产品税或增值税。
(4)由于出版稿酬、版权、画展、演出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报表,同时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检查工作。通过代扣代缴工作,真正达到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减少逃税漏税之目的。
4.减税、免税的管理
(1)减免税程序。公司因故需减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必须包含下列内容:生产经营情况;申请减免税的原因;申请减免税的税种;减免税款的使用管理等。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逐级上报,按税法权限规定批准后执行。在待批期间,公司不能擅自停止纳税,获准减免税后再依据批文申请办理退税。
(2)具体办理。对申请新产品减免税的,公司必须提供新产品计划任务书,新产品项目卡,新产品鉴定书,市场预测,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与新产品减免税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新办企业减免税的公司,应提供工商登记执照,资金来源、运用,人员组成等有关资料;申请困难减免税的公司,则要提供困难情况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申请减免税都必须填写免税申请报告表,由相应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
(3)减免税款的管理。经批准的减免税款都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用,尤其严禁用于发放奖金、购买小汽车等非生产性设施开支。新产品减免的税款,应直接转入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对经批准用于归还专项贷款减免的税款,应全部归还到期专项贷款。公司困难减免税款,应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余额部分转入公司生产发展基金。其他减免税款,也必须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公司擅自改变用途的,税务机关视情节采取限令纠正,中止,撤销减免,必要时还可将已减免的税款追缴入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严肃处理,乃至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