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927页(3772字)

金融保险企业的成本是企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包括金融企业在筹集资金、运用资金以及回收资金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与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耗费,不能够列入成本开支。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金融保险企业的成本开支范围也即成本的具体内容为:

1.利息支出

指金融企业向社会、个人、非银行保险企业的企事业单位以负债形式筹集各类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利息支出须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各种利率认真的应付利息为依据,用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冲减应付利息。

2.赔款支出

指保险企业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应由保险企业支付的赔偿损失。这是保险企业专用的支出项目。

3.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指金融企业联行内部、金融企业与中央银行和金融保险企业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而支付的利息,核算方法与一般利息支出同。

4.固定资产折旧费

即金融保险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5.手续费支出

指金融保险企业在办理金融、保险业务时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其中企业支付给代办储蓄、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手续费有关规定如下:

(1)代办储蓄手续费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1.2%内控制使用。应付代办手续费一律以代办单位或人员吸收储蓄存款的上月平均余额为基数,划分档次,分档计付,控制比例随余额的增加而递减。代办储蓄平均余额应扣除银行职工在代办储蓄业务中从事吸储、复核和管理工作应分摊的储蓄存款余额。

(2)代办保险业务手续费由企业按代办保费收入的规定比例控制使用,并根据保险业务的种类规定了不向的控制比例。其中,国内险种业务为5%(不含农村种殖、养殖两险种),人身险种业务为4.5%,涉外险种为7%,农村种植、养殖两业险种业务为7%,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控制比例内,确定各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比例,但须按专职代办高于兼职代办,农村代办高于城市代办,分散险种高于集中险种代办的原则核定,并按实在决算中列报手续费支出数额,不得预提。

6.业务宣传费

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中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按规定的比例之内掌握使用。其中,银行的最高比例为2‰,其它金融企业和保险企业为5‰。

7.防灾费

是保险企业的专用的支出项目,指保险企业为加强保险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支付的专项费用。防灾费的使用标准为财产险按保险费收入的1.5%,人身险按保险收入的1%控制使用,均不能实行预提。

8.业务招待费

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如: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和5,000万元之间的,则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为:

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1,500×5‰+(营业收入-1,500)×3‰

9.各种准备金

包括贷款呆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贷款呆帐准备金如前所述,需注意的是抵押贷款和拆放资金、委托贷款不提取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是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为了提高防范投资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规定按长期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补偿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损失,企业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在未达1%时,仍可按3‰的比例提取;当投资风险准备的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了保证从事保险业务的企业真实核算当期成本而设立的。保险企业应当期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支付的赔款应由当期成本负担,但赔案未了,赔款不能在当期支付给投保人,从而采取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办法,以真实反映企业的当期成本。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已发生未决赔款的100%提取,下年初冲减企业成本。实际对上年已发生未决赔款支付赔款时,计入企业赔款支出。

坏帐准备金,是金融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发生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现象。为了便于企业及时处理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正确计算损益,企业应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于坏帐准备,用于核销企业的坏帐损失。金融保险企业的应收帐款主要包括应收利息、应收租赁收入和应收保费等。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收帐款可作为坏帐损失,企业的应收帐款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部分,或者因债务人逾期三年不能履行义务的应收帐款。经确认的坏帐损失,首先应从提取的坏帐准备中冲减,如所提坏帐准备不足以核销坏帐损失,超过部分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收回已确认的坏帐损失,增加坏帐准备。

不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企业成本。

10.业务管理费

包括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理赔勘查费、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它资产摊销,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等。

企业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支出;

(2)国家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和股利;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5)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进行成本管理应注意:

①严格执行新财务制度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

②分清按比例控制的支出和按比例计提支出的界限。有些成本项目是按规定比例控制使用的支出项目,如代办储蓄手续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有的是按规定比例提取使用的支出项目,如呆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基金、坏帐准备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属于控制使用的支出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更不准突破;按规定比例提取使用的支出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③严格区分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进行成本计算时,严格区分成本计算期。不同成本核算期的成本,不得计入同一成本核算期;同一成本核算期的支出,也小得分期计入不同成本核算期,即凡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全部计入本期成本,凡不属于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则不应计入本期成本。实行待摊和预提的费用按费用的受益期限进行摊销和预提,企业不得任意摊提,人为地调节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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