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950页(1348字)

1.筹集资本金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对交通运输企业资本金筹集的规定主要有:

(1)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

(2)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

(3)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4)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如因情况特殊,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超过20%,但最高不得超过30%;

(5)企业不能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6)筹集的资本金,应由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7)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8)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营运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9)筹集资本金活动中,以下几种情况资金应计入资本公积金,并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①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

②接受捐赠的资产;

③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

④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

2.企业负债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和其它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也作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企业流动负债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用;营运期间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因债权人原因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一篇:交通运输业理财概述 下一篇:流动资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