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专利的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122页(5125字)

1.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个人或者单位。我国专利局在接受申请时将申请人视为有权就该发明创造提出申请的人。专利权人指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专利权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专利权所有人,另一类是专利权持有人。专利权持有人是指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而专利权所有人则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外的其他专利权人。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持有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比专利权所有人受到更多的限制。

发明创造是发明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因此,确认发明人的身份,是确定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资格的基本依据。同时,相当多的发明创造成果又都是由在科学研究机构或者企业内工作的发明人完成的,或者是几个单位和个人共同创造完成的。有鉴于此,国家分别就不同情况作了相应的规定:

(1)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所谓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后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所谓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该发明人的所在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被批准以后,专利所有人为国家,专利持有人为该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申请的专利,专利权归该单位或个人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所有。

(2)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非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或者工作人员利用工余时间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具体地讲有不在任何单位任职的独立发明人,或者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或者退职一年以后,或者虽未离退休,退职,但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不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授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人,由其个人所有。

(3)共同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共同发明人,申请批准后,专利权由共同发明创造人共有。但是,共同发明创造人必须是共同从事发明创造工作,并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对于那些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不应该被视为发明人。

(4)外国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关于外国人的待遇,我国专利法将其分为两类。一是在国内有住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给予其我国公民或者法人的待遇。二是在我国设有经常住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专利的,依其所属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才有权在我国申请并获得专利,享受我国专利法的保护。但同时,他们必须委托由我国政府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专利和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2.专利申请文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专利申请文件就是在申请专利过程中,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的各种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照片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出具代理人委托书;要求优先权的,需要出具优先权证明;申请非职务发明的个人,还应出具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非职务发明证明等。

请求书是申请人正式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愿望的法律文件。申请人只需按照专利局印制好的“请求书”表格填写完毕,由申请人本人或者专利代理人签字盖章后,递交到专利局即可。

说明书是指用文字完整地写明请求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也是申请人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技术文件。其公开的程度必须达到使得本专业的任何一个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够实施该发明创造。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请求法律保护的专利范围的法律文件。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应超出说明书所述范围。在授予专利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范围的依据,也是制定他人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

摘要是发明创造要点的扼要说明,它实际上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摘要。摘要必须写明发明创造所属的技术领域,所解决问题的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摘要中不能包含对发明创造使用价值的评价。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

3.专利申请原则

①先申请原则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我国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专利权授予第一个就该项发明创造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权的申请人。申请日的确定在这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采用下述方法确定专利申请日:第一,如果申请人直接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的,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第二,如果申请人通过邮局向专利局寄送申请文件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三,无论是通过邮寄还是直接递交,如果专利局收到的申请文件有欠缺,以文件补齐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1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或者由其中一人申请,或者以共同申请人名义申请。

②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是我国专利法授予外国申请人的一种权利,它是指外国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则把在外国的申请日视为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的权利。给予外国申请人以优先权的目的,在于鼓励外国人将在本国申请的专利,再向我国提出申请,以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不过,外国申请人要在中国享受优先权,必须以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了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为条件。

③一项发明一件专利原则专利所谓一项发明一件专利原则。是指每一项专利权只保护某一具体的发明创造,不能把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在一起去申请一件专利。但是,如果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之间存在某种密切联系的特殊关系,则可以把他们合并在一起,通过一件专利申请请求取得专利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4.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1)专利申请审查的形式。审查的形式有3种:分别是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延迟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专利局只审查专利申请手续是否完备,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发明创造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范围,以决定是否受理该项申请。这是我国专利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

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不仅要对申请案件形式审查,而且还要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授予其专利。

延迟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后即将该申请案公开,给予其临时保护,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才对申请案进行实审,通过实质审查的申请案才正式授予专利权。这种制度吸收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点,既保证了专利的质量,又减少了实质审查的数量。

(2)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我国专利法采用“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度,具体程序为:

①初步审查。专利局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即对申请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内容主要就是前述的形式审查的基本内容,即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形式进行审查。另外,对发明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事由和是否具有实质性的缺陷等也要在初步审查中一并解决。

②早期公开。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局便应在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以向专利局提出请求,要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从这以后到专利局作出审定公开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对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之处提出意见,供专利局在审查工作中参考。

③实质审查。主要是从技术角度审查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其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则视为撤回申请,若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申请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将驳回该申请。如果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专利局将作出审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

④异议。异议是指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提出不同的或者反对的意见,提出异议时,必须同时提出理由和证据。自专利公告授予专利权五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异议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之一提出异议:1是专利申请违反了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了公共利益;2是专利申请内容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3是专利申请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四是申请人是无权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局收到异议人的异议书后,对撤销专利权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⑤复审。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⑥专利权的授予。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即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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