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专利应具备的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121页(1780字)

企业如要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条件,国家专利机关才能批准。否则便不授予其专利权。

企业获得国家授予其专利的条件分为两种,一是形式条件,另一是实质条件。形式条件是指专利申请过程中有关申请文件的书写方式,格式以及申请文件齐备与否。而实质条件则关系到发明创造本身的状态,性质等。具体地讲就是指发明创造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其发明创造应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领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下面就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与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说明如下: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见,发明和实用新型要被授予专利权,必须同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这里,申请日是指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公开是指发明创造失去秘密状态,能被公众所知或所用。一项发明创造要申请并取得专利,就不能在得出专利申请之前,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让公众知道,使用。否则,这项发明创造就丧失了新颖性,就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里的“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突破。“进步”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技术特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就不能称为具有创造性。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就要求发明品能够重复制造或者再现出来。实用性是专利的社会性,国家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的目的,就在于这项发明创造具有实用的价值。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可见,外观设计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的条件。我国专利法关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3种情形之一不丧失其新颖性的规定,也适用于外观设计。

3.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此外,下列各项也不能授予专利权:1是科学发现;2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以上几类中,第四类虽然不能获得专利权,但其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

以前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比现行规定的要广,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物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两类发明创造也不给予专利保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科学技术和工业水平的迅速提高,以及和国际规则、惯例接轨的需要,我国目前已经对这两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给予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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