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40页(741字)

自传是个人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的一种文字材料。有些要求入党的同志常常主动向基层党组织送交自己的自传。有时,为了考察和培养干部,基层党组织也可以要求党员和干部写自传。因此,做基层党务工作的同志同样需要了解自传的写法和要求。

写自传时,首先要写明自己的个人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的情况,包括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务等等,过去和现在家庭主要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以及与自己的关系等等。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也要参照上面的项目写清楚,还要写明他们对自己有些什么影响。

自传的第二部分内容是自己的经历,一般可以从七岁开始,一直写到目前为止,包括在什么学校读书,什么时候参加工作,到过哪些单位。要写明在每一个单位的起止年月、地点、职务和证明人。如有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经历,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一般也要写明。

第三部分要写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重要部分,要写得具体详细,使党组织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写自传人的思想情况。写的时候,可以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分阶段地概括自己的思想演变情况。在各个时期,党组织考察党员、干部的内容往往有所不同,各有侧重,因而对党员、干部自传的撰写也提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写自传时,应该按照当时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同时还要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详略得当地去写。

写自传时,要实事求是,襟怀坦白,不要刻板地报流水帐,不触及思想,也切忌空洞无物,堆砌流行的政治词藻。

上一篇:公函 下一篇:工作总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