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结算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250页(1387字)
出口贸易的结算有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审证
我外贸公司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收到信用证后,外贸公司和银行应共同对信用证负责审核。银行偏重于考察议付、索汇等方面,外贸公司侧重于交货履约等方面。审查国外来证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①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②安全及时收汇是否有保障。
③对与我国有贸易协定的国家的来证是否符合协定的规定。
④来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证内所列条款,我方是否能履行。
外贸公司对信用证审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政治性审查:来证国家须与我国有经济往来,来证各项内容符合我国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
②开证行资信的审查。
③对信用证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
④对信用证金额和货币的审查。
⑤对商品品质、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
⑥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到期地点的审查。
⑦对单据的审查。
⑧对其它特殊条款的审查。
2.报关
外贸公司办理报关时,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应提供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等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出口。
3.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发出后,外贸公司应按信用证的规定,缮制各种单据,在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
收托结汇也称收妥付款,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交来的出口单据后,审查无误,将单据交国外付款行索款,收到货款通知书后,按当日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外贸公司。
押汇也称买单结汇,是议付行在审单无误后,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扣除利息,将余款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外贸公司。银行做出口押汇,为外贸公司提供资金融通。
定期结汇,是外贸公司事先与国内银行达成协议,根据以往经验规律,规定出口商交单若干天后,不管银行是否已收妥外汇,到期即向外贸公司结汇。
定期结汇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可以掌握收汇时间,有利于出口商的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