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结算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249页(1369字)

由于我国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比重最大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现就信用证方式下进口贸易结算办法叙述如下:

1.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我外贸易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中国银行办理开证于续。

外贸公司按银行要求交付押金,即将外汇额度100%的等值人民币交银行存入专户。如果外贸公司用现汇开证,应将现汇资金存入专户。如果是利用银行贷款开证,外贸公司应凭信贷部门开来的“已扣贷款指标”开证。

当外贸易公司有外汇额度但没有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时,可以申请其它银行提供担保,凭保函开证。

如果外贸公司的进出口业务量较大,也可以凭收到的出口信用证向银行作抵押开出信用证,这样就不必交付外汇额度和人民币资金作押金。一般银行要求出口信用证的金额大于要开立的进口信用证的金额,期限也要早于开证的付款期限。

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如规定在卖方确定交货期后开证,我企业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开证。

信用证开出后,外贸公司或国办理外企业可以申请修改,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填写信用证修改书,列明原信用证号,受益人名称,通知行名称及修改内容。

2.租船催装

在F.O.B.价格条件下,应由我进口公司负责租船。我国进口货物的租船订舱工作统一委托外运公司办理。进口企业接到对方发出的预计装运日期通知,要及时向外运公司租船订舱手续。办妥手续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对方船名及日期,并催促对方按时装船。

3.办理保险

外贸公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进口货物保险,并由外运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

4.审单付款

中国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规定,核对单据,确认无误后,向国外付款。外贸公司用人民币按外汇牌价折算向中国银行买汇赎单。外贸公司凭中国银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向用贷部门结算。

5.报关接货

外贸公司或委托外运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随附发票提单及保险单,有时还应附商品检验证书。

进口货物到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会对卸货进行核对。

6.拨交

货物检验合格后,外贸公司委托中外运公司提取货物并拨交订货的企业,外运公司送寄“进口物资代运发货通知书”通知订货部门办理收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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