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要素及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252页(5341字)

1.资产评估的要素

资产评估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程序,运用适当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

资产评估具有六个基本要素,即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规程和评估方法。六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评估行为体系。六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要素,资产评估就难以进行,改变任何一个要素,资产评估行为系统就会发生偏差。各要素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主体

即由谁来进行评估,也就是评估人。在我国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和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对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资产评估,也要比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西方国家,评估主体一般是由中立的第三者来承担,如专业的、综合的资产评估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和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等。

(2)评估客体

即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被评估的企业资产及其预期效益。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和债权。被评估企业资产的内涵,是由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的,确认评估对象时,应以现实性、控制性、有效性、合法性为准则,而不能简单地套用会计报表。

企业资产按其存在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那些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等。无形资产是指那些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资产评估对象包括单件、单台资产,称为单项资产;也包括整体资产,即参与某项经营活动申的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企业资产评估对象如下图所示:

(3)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目的,表述了企业为什么要进行资产评估,不同的评估目的,决定了不同的评估方法和估价标准。但是,从实质上看,不同的评估目的,取决于不同的资产业务,也就是说资产评估在各种不同的经济行为中,应该以适应各种不同的客观需要为目的。因为资产业务及其需要,既是检验评估结果有用性的标准,又是决定资产评估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的依据。所以资产评估目的,不仅是企业聘用评估者的目的,也是评估者的评估目的。

按资产业务不同,评估目的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以资产保全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以单项资产公平市场交易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为产权变动服务的资产评估;

——以房地产业务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以融资业务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以资产清算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以公平税赋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为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事务服务的资产评估。

从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商品经济来看,企业间的资产业务主要分为八大类。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深化,资产业务的种类必然会相继拓展,随之也必将产生更加众多的资产评估目的。由于评估目的决定了企业为什么要进行评估,所以其具体内容将在第(二)部分详细论述。

(4)评估标准。是指资产评估计价所适用的价格标准。它要求评估时要根据评估目的,确定具有一致相同的价格类型进行资产估价。资产估价标准的不同标志着资产评估的质的区别。估价标准的差异造成评估结果和适用范围的差别。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评估业务的性质和评估目的,选择适用的评估标准。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标准有重置成本、资本现值、清算价格、可变净现值等。我国的评估计价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清算价格标准和其他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评估标准。

(5)评估规程。指资产评估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评估规程有些是因社会公认为约定俗成的,有些则是由国家法规加以规范的。违背评估规程的评估结果则是无效的,或者是不被公众所承认的。由于评估规程属于管理范畴,故而在第二个大题中专题论述。

(6)评估方法。是指资产评估具体运用的方法,也可以说资产确认、计价、报告的技术思路和法则。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评估目的、评估标准相适应,同时,还应根据实际可用的资料,讲求评估方法的适用。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的方法,按国家规定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方法。

2.资产评估的特点

资产评估是一种现实的、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因而具有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证性和咨询性等特点。

(1)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标准,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和现行市场价格为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

评估基准期,是指确认资产、评估价格所依据的时点。在这一时点下的价格及其预期收益是被评估资产的计价依据。例如,根据某项资产业务的实际发生时间,确定被估资产的评估基准期为1993年12月31日,而评估工作则是在1994年1月10日进行的。那么,评估人员在1994年1月10日评估该项被评资产时,则不能根据当日的资产状况及其市场价格或收益情况进行估价,而是应该按199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市场价格或收益情况进行评估。这是由于企业资产是处在不断运动和变化之中的,资产的数量、结构、状态和价格,也是经常地处于变动之中,所以,企业资产评估,只能是评估某一时点的资产价值,而不能反映评估基准期以外的某一时点的资产状况及其价值。因而,为了使评估结果具有科学性、可释性,就必须确定评估基准期。评估基准期一般以“日”为基准点,确定评估基准期时应选与资产业务或评估作业时间较接近的时期。

资产评估的现实性,首先表现为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为资产确认、估价和报告的依据,它与财务会计不同,不受连续会计程序的影响。例如,某设备的年折旧率为8%,已连续使用4年,财务会计的连续程序表明已提折旧32%,故成新率为68%。但资产评估并不以实际计提了多少折旧来评价设备现状,而是以实际存在的资产为评估依据,都经过工程技术检测,该设备按其现状还能使用11年,则该设备的成新率为73%[11÷(4+11)]。可见,资产评估只需反映资产现状,而不需说明为什么形成这一现状,以及如何从过去的某一状况转化而来的,这是资产评估的一个显着特点。其次,资产评估是以现实状态为基础来反映未来的。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涉及到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一般地说预测在依据过去和现状的同时,还应考虑未来诸因素的变化,才合乎逻辑。但是,资产评估中的预测更强调现实意义,它把未来状况单纯地表示为现实状况在时间上的延伸。尽管这不符合资产发展的规律,但这却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假定。例如,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时,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应该从企业的现状出发,根据现有收益和未来改善的可能来预测未来收益,而不能在考虑企业现状的同时,又考虑资产业务发生以后诸多新因素下,如进行新的投资,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开发环境等条件下,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再次,评估中的资产是强调现实存在和现时价值。呆滞的债权、债务,以后不能再获得一定利益或服务的待摊项目等,评估时,要将它们的资产价值抹掉,而帐外资产,特别是那些由过去的经济业务产生的,将在未来获取的资产,如近期即将研究成功的科研成果等,都应通过资产评估予以正确地反映。

(2)市场性

资产评估的市场性是指在模拟市场条件下,对资产的确认、估价和报告,通常还要受市场的直接检验。

资产评估的实质就是以资产要素市场和资金市场为参照物,对资产的价格属性进行重新描述,其目的之一是直接服务于资产交易的需要。有些即使不是市场活动,如成本补偿和公平税赋,其价格尺度也要取之于市场。因此,资产评估不可能脱离开资产市场而得出合理的结论。更何况市场交易类资产业务的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将直接受到市场的检验。如果评估结果与市场交易价格相差甚远,评估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或被认为是低劣的评估。对于非市场交易的资产业务,尽管其评估结果不直接受市场检验,但验证其有效性的尺度仍然是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的。是否遵循市场价格标准,也是我国进行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标准。

资产评估之所以要在模拟市场下进行,是因为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是包容了评估对象的市场。但是,评估工作本身发生在资产尚未进入市场之前,甚至有些资产业务并不进入市场。这种情况下,采用市场的一般规律和现实状况,模拟评估对象的市场状况进行评估,就成为资产评估的特点之一。况且,以模拟市场为依据,意味着即使是不进入市场的资产业务,其评估结果也要市场化,即不以评估对象的个别状况为依据,而是以市场决定的价格为准绳。例如,某企业的某项被估资产,由于在其购置时享受了比其他企业购置时优惠10%所优惠条件,因此其购置价比其他企业低10%。但是,在现实评估时,就不能认为该企业重置该项资产时可享受10%的优惠条件,而应以现行市场的一般价格为标准。

(3)预测性

资产评估的预测性是指用资产在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如,用预期收益来反映整体资产的现实价格等。评估的预测性主要体现在决定资产价格各要素评估的许多领域,如预期寿命、预期功能、预期价格、预期适销率、预期利润和净现金流量等等,都带有预测性。由此可见,企业资产价值是由资产本身价值及其预期经济效益共同决定的,它以未来状况说明现实特征,这就使得资产评估必然带有预测特点。

(4)公证性与咨询性

公证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评估主体应该是中立的第三者,资产评估只服务于资产业务的客观需要,而不服务于相互矛盾的资产业务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需要。因此,资产评估是按公允、法定的准则和程序进行的,评估人一般是与资产业务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是公证性的突出特点。前者奠定了公证性的技术基础,后者,则奠定了公证性的组织基础。即使是企业内部评估,评估行为本身也必须遵守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也不能违背公证性的准则,由于资产评估的公证性,使得评估结论常常作为政府管理和征用财产和法庭上财产诉讼的依据。

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的专业化估价意见,意见本身并无法律效力,评估人只对评估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负责。实际上,资产评估为资产交易提供的估价值作为资产业务当事人中的双方或某一方,进行要价或出价的参考,甚于究竟能以什么价成交,还是取决于当事人双方讨价还价的功力。此外,资产评估还是一种职业化的专家活动。由一定结构合理配置后的专家组成专业评估机构,形成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在社会化的同时,实现了评估活动的市场化。因为这种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评估行业,拥有大量的资产技术、市场信息,必然会导致评估结论的咨询性,更具有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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