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588页(524字)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开办费支出的效益,从理论上讲要涉及企业成立以后的每一个生产经营年度。因此,把开办费支出在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一个年度全部列作费用是不恰当的。应该分摊到成立以后的各个年度,而且一般应该尽快摊销。《企业财务通则》规定,除了筹建期间不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净损失外,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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