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597页(389字)

因为企业作短期投资之目的就在于运用目前经营活动不需用的现金以获取短期收益,所以当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货币资金,或者有更好的投资对象可供选择时,企业就可将购入的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转让、出售股票时,由于市价变化不定,所以可能因上涨而获取收益,达到投资目的;但也可能因市价下跌而带来投资损失,当企业经营急需现金时,或为避免招致更大损失时,企业财务管理者自应甘愿接受之。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企业因转让、出售股票、债券而发生的损益,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注意一点,如果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入中含有已宣布发放,但尚未收取并已从会计上确认登记了应收股利的,或出售债券所取得收入中含有应收利息并已从会计方面确认登记入帐的,则应将其从所取得收入中扣除,以其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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