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西北大学出版社《现代实用文体写作大全下册》第356页(1114字)

(一)发条的定义和作用

发条是卖出或发出物品时,由卖出或发出者出具的凭证性应用文。

发条有两种类型。

一是代替发票的发条。这种发条由不具备开具发票资格的经营者开出,交给购买者作为购物凭证。例如,食堂采购员到菜农那里买菜,菜农可开出发条证明卖出什么菜,数量多少,单价多少,合计金额多少。

二是发放物品的发条。这种发条用于本单位内部发放办公等用品,通常一式两份,由发放方经手人和领取方经手人共同签字。

(二)发条的写作

1.标题

或以“发条”二字作标题,或以“今卖给”、“今售给”作标题。

2.正文

第一,写明物品卖给或发给的对象,具体写明单位名称或人物姓名。

第二,写明卖出或发出的物品名称。

第三,写明卖出或发出的物品数量。

第四,写明卖出物品的单价及总计金额。

以上四点,在具体写作中是合在一起表达的,通常用一句话、两三个分句即可表达清楚。

3.签字和日期

出卖物品的发条,由出卖人签字;发放物品的发条,由发放经手人和领取经手人共同签字。最后写明日期。

【例文一】

今卖给

百明公司职工食堂大白菜伍拾公斤,单价陆角,合计人民币叁拾圆整。

西沟村菜农:武成

2003年1月27日

(这是一张卖出物品的发条,相当于发票的性质,但属于白条,不具有发票的正规性。)

【例文二】

发条

今发给考古教研室饮水机一台,供教研室人员上班时饮水用,已作为学院集体财物登记。

发放经手人:严豫

领取经手人:陈明

2003年5月15日

(这是单位发放物品的发条,起登记和备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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