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村社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2页(261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中规定,农村村社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成员须经全体大会多数票通过当选,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成员必须是所在居民点的村社社员,选举前的最近6个月连续在村社劳动。管理委员会由主任、秘书和司库,以及相应的助手组成。管理委员会集体行使有21项权力和职责,主要是:代表村社居民点;接受政府授予的地产和文件;掌管本村社一切资产;负责监督各项工作的进程;召集全体大会;负责向全体成员报告工作;执行全体大会的各项决议,完成各项任务;办理其他日常事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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