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公报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西北大学出版社《现代实用文体写作大全下册》第364页(2222字)
(一)外事公报的定义
外事公报是国家、政府、政党、外交部门所发表的,关于涉及外事的重大事件及重要会谈结果的正式报道。
外事公报的内容是公开的,通常发表在各种媒体上,国内外读者皆可阅读。
(二)外事公报的特点
1.涉外性
公报是党和政府常用的公文类型,一般的公报不属于外事公报,只有涉及外事的才能归入外事公报的范畴。外事公报大多由国家政府、政党、外交部门发布,有时新闻部门接到授权后,也可代替有关部门发布公报。
2.新闻报道性
外事公报的新闻报道性要比前面提到的外事公告还要明显。公报的“报”,就是“报道”的意思,公报是向国内外报道最新情况、最新会谈结果的文体。
3.内容的充分性
与公告相比,公报的内容表达得更为充分,单篇公报一般篇幅相对长于单篇公告。
(三)外事公报的类型
1.访问公报
这是有关重要外事访问的公报。与访问公告相比,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告发布在访问之前,用于公布本国领导人什么时间要访问什么国家,或什么国家的领导人什么时间要来本国访问。而公报通常发布在访问之后,用于公布访问的基本情况和双方达到的一致见解。例如下面这段公报内容:
美国国务卿兼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亨利·基辛格博士于1974年11月25日至29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美双方进行了坦率的、广泛的和有益的会谈。他们重申坚持不渝地信守上海公报的各项原则。
这显然与事前通告性的公告不同,是事后的较为详细的报道。
2.新闻公报
一切公报都有新闻性,这里所说的新闻公报具有相对性,它类似于新闻报道,但要比新闻报道更有份量。一般用来向国际报道、宣传国内取得的重大成就。例如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后,就马上向全世界发布了新闻公报。
3.联合公报
联合公报也具有新闻性,而且有些联合公报发表时就称为新闻公报,例如中国与印度于2003年6月13日联合发表的《中印第二次反恐磋商新闻公报》,就是一份联合公报。它的特点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党联合撰写和发表。
【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关于伊拉克问题的联合新闻公报
(2003年2月27日)
2003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与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伊万诺夫就伊拉克问题深入交换了看法,并达成广泛共识。
(这是一个联合公报,报道的内容是两国通过外交会谈后所达成的共识。)
双方对围绕伊拉克问题的紧张局势深表关切。
双方主张在联合国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伊拉克危机。联合国安理会2002年11月8日一致通过的1441号决议及其他相关决议,为此提供了必要法律基础。
中俄认为,联合国监核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活动在解决伊拉克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已取得一定进展,应当继续进行。联合国安理会应当加强指导并支持核查工作。
双方强调,伊拉克必须全面、严格并切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不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伊拉克必须充分认识核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最大限度地加强与联合国监核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向核查人员提供更多、更主动和更实质性的合作,为伊拉克问题的政治解决创造必要的条件。
双方重申,决心继续全力促进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认为战争可以而且应当避免。国际社会普遍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尽力避免战争。这一愿望应当得到尊重。
双方强调,联合国安理会承担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应当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解决伊拉克问题上继续发挥核心作用。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应当尊重并维护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
双方决心,继续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在联合国宪章原则基础上,推动伊拉克问题的政治解决。
(用“双方认为”、“双方强调”、“双方重申”等词语,将双方会谈所达成的共识分若干方面加以表述,语言显然经过精细琢磨,十分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