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契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下卷》第1952页(1263字)
【简介】:
私人契约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它的性质与合同书是一样的,但使用上却不一样,合同书在习惯上一般用于买卖交易,一次交易实现了,合同书的效力便随之消失了。但契约却不同,它的有效时间较长,有的甚至是永久性的。如房屋买卖的契约,子女过继的契约等便是。
【范例】:
承继书
经〇〇和妻〇〇与兄〇〇嫂〇〇商量,并征得兄子〇〇本人同意,愿意立约过继为嗣子。〇〇夫妇愿以生身父母对待继子,日后或有亲生子,亦一体相待。继子表示以亲生父母一样看待养父养母。兄嫂则表示其子过继后,支持弟婶教育其长大成人。以上口说无凭,立此继书三份,各执一份,永为存据。
继嗣书
立继嗣书〇〇〇,今因年迈无子,特请叔伯兄弟公议,择定〇〇〇承继为嗣。今后嗣子之教训抚养,成立婚配,均由嗣父负责,所有产业、房屋、店铺、人民币等,嗣父百年之后,一应付与嗣子管业承受,另立清单为凭,亲族不得觊觎争夺。日后嗣父或有亲生子,则一切产业,当与之平均分派,嗣子不得异议。此系出于两愿,各无翻悔。欲后有凭,立此继嗣书存照。
立嗣书人 〇〇〇
亲属代表 〇〇〇
〇〇〇
承 嗣 人 〇〇〇
年 月 日
出嗣书
立出嗣书〇〇〇,今愿把亲生子〇〇〇,现年〇〇岁,〇〇年〇月〇日〇时出生,凭亲族中代表在场,出继与〇房〇兄〇〇〇为嗣。今后更名抚养成立,以及将来读书、教育、婚配等事,概与生父母无涉。此系双方共同议定,决不翻悔。恐后无凭,立此出嗣书永远存照。
立出嗣书人 〇〇〇
亲族代表 〇〇〇
〇〇〇
年 月 日
分家文书
立分书人〇〇〇,今已年高力弱,难以督理家务。长子〇〇,次子〇〇,幼子〇〇亦已长大成人,均各婚配。特延请亲族代表在场,将祖遗于〇村住屋〇〇间,县城〇〇街〇〇号店铺〇〇间,经我的面三份匀分,另立清单为凭,俾各承受,永为所有,所期克勤克俭,不怠不荒。今立分书一式三份,每子各执一份为据。
立分书人 〇〇〇
长子〇〇次子〇〇幼子〇〇
亲族代表 〇〇〇
〇〇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