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燃烧总灰分量的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制浆造纸工业计算手册下册》第719页(596字)

[说明]由燃料带入锅炉的总灰分量应等于炉渣、烟尘量之和(灰渣量)减去炉渣、烟尘中可燃物量之和。

式中 G——由燃料带入锅炉的总灰分量(t/年)

B——燃煤量(t/年)

4——煤的灰分(%)

GL——炉渣产生量(t/年)

Gf——飞灰产生量(t/年)

dL、df——分别表示炉渣中的灰、飞灰中的灰各占燃煤总灰分的百分比;df值见表6-2-6,当燃用焦结性烟煤、褐煤或煤泥时,df取低值,燃用无烟煤时则取高值。

CL、Cf——分别为炉渣中、飞灰中的可燃物含量(%),一般取CL为10~25%,煤粉炉一般可取0~5%;Gf一般取15~45%,电厂粉煤灰可取4~8%

表6-2-6 各种炉型的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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