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泻火药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中药鉴别炮制应用手册》第250页(197字)

以清热泻火为主要作用的药物为清热泻火药。热为火之渐,火为热之极,凡清热即有泻火作用。

本类药物多用于气分实热证,症见高热、口渴、汗出、烦躁,甚至神昏谵语。脉象洪大等气分实热证。这类药物各有不同的作用部位,分别适用于肺热、胃热、心火、肝火等引起脏腑的火热证。体虚而有里热证时,应注意补虚祛邪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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