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1963年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0页(299字)
菲律宾政府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十分重视发展合作社制度。1963年8月8日第五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土地改革法典》,对合作社组织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如《法典》规定:要通过生产、加工、销售、分配、信用贷款和服务等合作社制度,建立一个真正可行的和经济的农业组织,以有助于取得更大的生产率和更高的农业收入;为发展合作社设立机构;为了实现更有效的管理,采用新式的耕种方法和技术,扩大保险率,受益的农民可在农业指导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参加合作社协会。《法典》还规定,国家土地银行要向农民合作社或协会提供贷款,以促进农作物的生产与销售和购买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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