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综合农业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0页(331字)

按照泰国合作社法律规定,由来自区或亚区的各类村庄的农民组成区级综合农业合作社后,加入省级农业合作社联盟,再由省级合作社联盟组成国家级农业合作社联盟。其中,区级综合农业合作社主要任务是:从合作社联盟和其他财政机构获得贷款,并将其提供给入社的农民;收购、买卖和加工入社农民的农产品;为合作社成员买卖农用生产资料;提供土地改良服务,如水坝建设和灌溉管理;组织合作社社员参加农业教育和培训服务。省级和国家级农业合作社联盟主要职责是:为入社成员的商品化农产品寻找市场;分配农用生产资料给入社成员;加工合作社成员的农产品;提供市场信息;开发和总结能够促进发展、辅助和协调各基层合作社和省级合作社联盟之间的活动的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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