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浦铁路督办朱启钤、帮办冯元鼎致外交、交通两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41页(639字)
【事件内容】:
查德使此次所开三条,第一条高密、沂州一路,前邮传部派员查勘有案。该路应否及时修筑及按津浦合同办法,应由交通部酌核办理。
第二条由济南修至顺德。查原议正德一线,本路曾经派员调查,长约三百余里,施工甚易,且可直接正太吸收山西及直豫之货运东出口,于胶济利益亟大;至顺济一线,路线既长,且所经地方率在黄河附近,比年河患已渐北徙,险工多在寿张以北,黄水灌入运河临清一带,适当其冲。黄河北岸为徒骇、马颊故道,地尽浮沙。本路平原、禹城、晏城一带,土工困难万分,防水工程损耗亟巨。顺济线内地势相同,施工之难,费款之多,皆可逆睹,路线加长及夫直接正太之利,两线相较,不如正德之点甚多。
第三条由济至德之交通铁路。查本路与胶济铁路订有通车合同,本有联络行车之利益;且声明如有更改之处,需于前一月知照彼此互商。此系两路营业范围以内之事,现在黄河桥未成,货车不能北驶,将来该路如欲通车至德,需俟路通后再行按照各路通车成例,商定互换利益之公道办法。
再胶济公司拟由济南添筑支路至雒口一节。查本路既与该公司订有互通货车合同,该路车遇有黄河输至泺口货物、客商,欲装火车运至胶济等站,本路自应代为装车收价,送往该路,毫无梗阻;若于本路之旁再修并行路线,既无丝毫正当理由,显违万国铁路公例,本路万不能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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