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国历代民族法律典籍》第454页(804字)

大理国,即唐南诏也。熙宁九年,遣使贡金装碧玕山、毡罽、刀剑、犀皮甲鞍辔。自后不常来,亦不领于鸿胪。

政和五年,广州观察使黄璘奏,南诏大理国慕义怀徕,愿为臣妾,欲听其入贡。诏璘置局于宾州,凡有奏请,皆俟进止。六年,遣进奉使天驷爽彦责李紫琮、副使坦绰李伯祥来,诏璘与广东转运副使徐惕偕诣阙,其所经行,令监司一人主之。……紫琮等过鼎,闻学校文物之盛,请于押伴,求诣学瞻拜宣圣像,邵守张察许之,遂往,遍谒见诸生。又乞观御书阁,举笏扣首。

七年二月,至京师,贡三百八十匹及麝香、黄、细毡、碧玕山诸物。制以其王段和誉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云南节度使、上柱国、大理国王。朝廷以为璘功,并其子晖、昨皆迁官,少子哽为閤门宣赞舍人。已而知桂州周穜劾璘,诈冒,得罪。璘自是大理复不通于中国,间一至黎州互市。

绍兴三年十月,广西奏,大理国求入贡及售马,诏却之,不欲以虚名劳民也。朱胜非奏曰:“昔年大理入贡,言者深指其妄,黄璘由是获罪。”帝曰:“遐方异域,何由得实,但仇当其马价,则马方至,用益骑兵,不为无补也。”六年七月,广西经略安抚司奏,大理复遣使奉表贡象、马,诏经略司护送行在,优礼答之。九月,翰林学士朱震上言,乞谕广西帅臣,凡市马当择谨厚者任之,毋遣好功喜事之人,以启边衅。异时南北路通,则渐减广西市马之数,庶几消患于未然。诏从之。

淳熙二年十一月,知静江府张栻申严保伍之禁,又以邕管戍兵不能千人,左、右江峒丁十余万,每恃以为藩蔽,其邕州提举、巡检官宜精其选,以抚峒丁。欲制大理,当自邕管始云。

(《宋史卷四百八十八·列传第二百四十七·外国四》,第14072页-140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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