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247页(281字)

【生卒】:1902—1976

德国法学家、社会学家,原联邦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1951-1963)。

他认为,历史-社会学研究对于理解国家法和行政法制度及其运行是绝对必要的。如果没有国家理论从社会学上为自由民主奠定基础,要想解释国家法准则是不可能的。

因此他坚信,国家理论在今天只属于社会科学是十分有意义的,所以法律也应是社会科学考察的对象,尽管它具有自身内在的规律性。着有《论国家的社会学说和法律学说及其范围和方法》(1952)、《人民代表制的发展》(1954)、《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律与国家学说》(197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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