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污染指数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241页(327字)

综合污染指数(K)指用来表示各种污染物的总体对地表水水质污染程度的一种无量纲指标,也称总合值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k表示根据具体条件规定的地面水各种污染物的统一的最高允许标准(推荐采用0.1,在计算上较为方便);Coi表示各种污染物的地面水最高允许标准;Ci表示各种污染物的实测含量。

K值的评价意义是:K<0.1,表示地表水中各种污染物总含量不超过地面水最高允许标准,定为“未受污染”;K=0.1-0.2,定为轻度污染;K>0.2,定为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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