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确定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12页(1284字)

亦称F·D法(Forced Decision),是用相对值法对功能进行评价的一种常用方法。这种方法对一种已确定为价值工程活动对象产品中每个零件的功能,按其重要程度进行强制性评分,以此为基础来计算功能评价系数,选定价值工程活动的具体项目。其具体步骤及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功能评分。把评价对象所有零件(或功能)排列成矩阵表,一对一进行评分。评分方式有“0-1打分制”、“0-4打分制”等等。例如:对某产品的4个零件,采用0-1打分制,一对一进行比较,重要的打1分,不重要的打0分,可得到如下打分表:

(2)计算各零件功能评价系数

式中:F1表示第i零件功能评价系数;f1表示第i零件功能得分数;∑f1表示全部零件功能得分总数。某零件功能评价系数,即这种零件的功能在全部功能中所占重要程度的比重。

(3)计算各零件的成本系数:

式中:C1表示第i零件(功能)成本系数;C1表示第i零件(功能)现实成本;∑C1表示产品(全部零件)的现实成本。

某零件(功能)成本系数,即该零件(功能)的成本在整个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

(4)计算各零件(功能)的价值系数:

常记为:

式中:V1表示第i零件(功能)价值系数;F1,c1同前。

(5)根据功能的价值系数,确定重点改进对象。明确改进方向。

选V1<1的零件(功能)作重点对象。

(6)确定各零件(功能)的目标成本和成本降低目标,作为价值活动中各零件(功能)成本的控制指标和依据。

上述对产品系统功能的F·D评价,可综合成价值分析表,如下例

由表中可知,价值工程活动的重点对象为D、C。

〔参〕功能价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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