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产品综合商品收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35页(414字)

指炼油厂在一定时期内石油产品商品产量占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的百分比。

它是反映炼油厂为社会提供石油产品商品量程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全部石油产品商品产量包括已售或预售的汽油、柴油、煤油、石蜡油、润滑油、沥青油、燃料油、石油焦、苯类产品等石油产品产量,已售和准备销售的半成品及气体;还包括本企业非生产部门(如基建部门)的用量,但不包括自备电站用的燃料油。原油加工量是指通过蒸馏设备进行加工炼制所处理的原油数量;如果加氢设备用原油处理或裂化设备用原油与原料油混合处理时,其加氢或裂化用的原油应计入原油加工量。外购原料油加工量是指由外单位购进的用于炼制石油产品的原料油,如加氢原料油、重整原料油、润滑油原料、溶剂油原料等,但用于生产添加剂、催化剂、润滑油的原料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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