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535页(197字)
指本局(包括所属分支机构)发生的服务差错份数加重大差错份数之和,占本局(包括所属分支机构)收发电报总份数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收发电报总份数系指本局各条电路机上收发电报之总和,不应包括营业管理工作量和电报投递工作量以及公电处理工作量。